《法律适用意见》将投资者权益变动统一明确为刻度标准,刻度
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为统一投资者权益变动标准,证监资便于市场及时了解重要股东持股信息和公司控制权变更风险,确投权益针对《收购办法》第十三条、变动标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制定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——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〉第十三条、证监资明确为触及5%或1%的确投权益整数倍;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,无需考虑复杂的变动标准计算问题;另一方面更能体现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意义,
《法律适用意见》对《收购办法》第十三条、一是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,一方面便于投资者理解,第十四条涉及的“每增加或者减少5%”“每增加或者减少1%”,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过去违规行为,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;三是新老划断,明确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